欢迎来到卓冠创业宝典。本期我们就来说说合伙创业系列的第三课,哪几类人不应该是创业合伙人的选择。
众所周知,求神容易送神难。有时候,从伙伴关系到分离,也就一步之遥。找到合适的伴侣,拾柴火焰高。找错合作伙伴可能是兄弟反目,企业分崩离析。
作为合伙企业,必然有股权分配。创业者需要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行股权。请记住,以下四类人一定不能列入创业伙伴的范畴。
第一类是资源承诺。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源来启动公司的发展。这时候最容易对早期的资源承诺承诺过多的股权,把资源承诺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才能实现。所以对于只承诺投入资源,不全职参与创业公司的,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第二类,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上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员工,最好按照公司对外咨询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在公司全职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凡是在做其他全职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工作的,只能拿工资或工资“白条”,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兼职员工一直在做一份自己的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险投资,然后马上辞职来公司全职工作,那么他和第一批员工没有太大区别,毕竟他们没有承担创始人的风险。
第三类,天使投资人。
投资的逻辑是:
一是投资人投入大量资金,占有少量股份,用真金白银购买股权;
第二,风险合伙人投入的资金少,占有的份额大,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而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出钱出力。所以天使投资人的股票购买价格应该高于合伙人,不应该按照合伙人的标准低价获得股权。
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在组建团队创业的时候。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业务或者只投入部分资源,但是占用团队太多股权。
第四类,早期普通员工。
一方面,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非常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员工个人5%的股权,很可能对员工没有激励作用,甚至认为公司是在鬼混,画大饼,起到了负面作用。
但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的股权就能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激励效果特别好。
这一时期的总结
股权是每个创业公司都要面对的问题,应该是每个优秀创业者的必修课。当我们确定了合伙人后,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关注我,我们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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