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扬尘中队,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四川某工程公司承担的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违反《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工程公司罚款220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毕。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扬尘中队,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工程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工程公司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