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登记中土地、税收征管、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下属园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区域”);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核算;
3.为在本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4.无不良信用记录。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向本地区企业发放的实际贷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0.5%给予奖励,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绿色企业(项目)小额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政策措施》有效期内(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委托管理和下属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并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申报绿色企业(以下要求
(1)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环境与社会效益的实现纳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
(二)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撑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绿色城市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
(3)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需要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认证。
(4)从在广东省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6个月及以上期限的贷款。
资助标准
对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6个月以上(含)的绿色企业和项目,按其实际贷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年利率)给予贴息,单个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每年最高50万元,贴息期限3年.
《政策措施》有效期内(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委托管理、附属园区内注册在本区域内的绿色企业、项目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环境社会效益的实现纳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绿色城市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需要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认证。资助标准
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按实际贷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给予奖励,单个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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