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9个部门近日制定了《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优化家乡创业营商环境、降低家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家乡创业融资难题、保障家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增强家乡创业发展动力、强化家乡创业基础支撑、确保家乡创业政策任务落地见效等7个方面,提出了23条促进家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据《实施方案》消息,县级以上地区将搭建返乡下乡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网上办理、即时办理、全程帮扶等服务落实。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窗,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本地服务。
返乡创业人员,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省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通过新建、分配、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解决返乡创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对暂时无法申请实物配租的创业者发放租金补贴。
优先保障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力度;安置旧宅基地腾退剩余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开办生产经营;回乡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村、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关部门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下乡生产经营成本。例如,对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返乡创业企业,按照一个创业主体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管理服务补贴给予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补贴。(李小兵)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