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任丘矿区改善性住房出售政策调整的通知》和任丘市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规定,符合“报名对象”的家庭申请报名时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申请购买本次改善房:
(一)在华北油田矿区内和任丘市辖区内合并统计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称住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适房、房改房等)的家庭。
(二)在职员工或友信劳务公司统一招录的员工,自2020年6月21日18时起,前三年内在华北油田矿区驻矿单位工作累计不足36个月的员工家庭。
(三)已经购买过油田矿区改善房的员工家庭(含选房后已办理退房家庭)。油田矿区改善房包括:任丘矿区第一至四批改善房、“金地花园”和“石化新村”商品房,河间矿区“书苑居”改善房,廊坊矿区“上城雅苑”改善房,锡林矿区改善房。
经任丘矿区驻矿单位联管会讨论通过,原改善房报名信息无效,符合改善房报名条件的油田矿区家庭需到报名排序人所属(或归属)基层单位重新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登记所需资料。
报名家庭夫妇一方(或双方)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夫妇职级较高或参加工作时间较早一方(简称“报名排序人”方)所在基层单位领取《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基层单位对报名家庭所填表中相关内容审核、盖章。其中:
1.“报名排序人”为在职人员,在其固定工作的基层单位登记。2.“报名排序人”为离退休人员,在其基层退管站登记。3.“报名排序人”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其原固定工作的基层单位登记,原基层单位撤销的在现归属单位登记。
报名家庭夫妇双方因身体、工作、受疫情影响或其他客观因素均无法亲自填表报名的,可由代理人负责办理报名事宜。代理人必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排序人所在基层单位登记报名。
(一)排序。
按照“报名排序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分局级、处级、高工和一般家庭分别排序,即每类家庭按排序人参加工作时间早晚排出先后顺序;当参加工作时间相同时,按排序人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早晚排出先后顺序;当出生日期仍相同时,按照排序人配偶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早晚排出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