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发改委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生态环保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及信息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该《指引》最大的亮点是对于发行主体的限制有较大突破。其中,发行主体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的标准,引发业内热议。
分析认为,多年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短板一直存在,资金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致使产业成长的潜在可能性未能充分释放。
仍难获银行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非常突出。”首创财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彭程璘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从实际的信贷投向看,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而且多数贷款投向了这两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而生物、新材料等行业中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依旧突出。
数据显示,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中,75%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在生物、新材料等部分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所占比重更高。
张海生表示,银行间接融资一直是中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而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容易接受的资产大多是房地产、大宗原材料、存货等固定资产或实物资产等有形资产。
“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企业又大多以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居多,固定资产等传统抵押品较少。如此错配造成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无法获得来自银行的资金支持。”张海生称。
而未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至关重要。
对此,专家指出,为了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构建与完善多形式与多渠道资金投入的融资体系,同时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与不同产业链环节之间进行及时动态转换。
资产负债率可达75%
此次《指引》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这将提高资金供给者的资金盈利能力,扭转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上行的趋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王国刚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引》中,对发行债券需要担保的资产负债率的放宽引发市场关注。《指引》明确,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将《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原则上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达到AAA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80%。
而此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主体的资产负债比例是不超过60%。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道,专项债券条件的放宽对于中小企业申请专项债券的动力有所增加。
“此前我们旗下一家企业申请江苏省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时,当时资产负债率要求是不超过60%。”北京云杉智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旭昌表示,对于我们这样的软件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比重低,企业规模较小,随着发债条件中发债主体资产负债率放宽到75%,企业申请专项债券的动力会增加。
另外,《指引》指出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一家新能源企业部门负责人张先生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融资渠道的缺乏一直是遏制中小企业进入新能源行业并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案设计,做符合新能源企业的设计,对于企业的发展能产生积极的效应。
也有业内人士质疑,在多大程度上降低对发行人资质的限制及审批效率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专项债券的推广。更有人士认为,专项债券虽放宽了限制,但放得还不够彻底。
“如果还像过去发行一样,第一期、第二期债券发行有时间间隔限制,以及对资产负债率的严格要求,那么现在发债很难继续开展。”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一般国际经验,一个企业的负债率若小于50%,企业处于安全线内;若企业的负债率大于50%,则企业处于危险区域内。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负债率和负债成本都非常高,据我所知,全国中小企业平均负债率就达69%以上,有很大比例的企业能到75%以上。”刘旭昌表示,用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比例75%来做专项发债条件并不科学,将会有很大一批企业被拒之门外,更不能真正惠及有融资难题的中小企业。
另外,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风险问题较为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科技企业类型更是如此。以北京中关村地区为例,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统计,该地区所属企业存续3年以上的不到40%。
对此,北京信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岳利强表示认同。
“既然是专项债券,那么后续是否可以更多针对项目本身,而减少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等限制条件。”岳利强表示,债券发行要求过于严苛,对中小新兴产业企业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