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质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