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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政府发布联邦公告称,美国版权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USCO)公布美国法规第202部分,AI自动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USCO表示,作者通过Photshop进行创作的图片作品是受保护的,这是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有人工参与进行创作,从最初的构思到最终作品完成。USCO认为,通过Midjourney、Stability AI、ChatGPT等平台自动生成的作品,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完全由机器人自动完成,并且训练的数据是基于人类创作的作品,因此,不受版权法保护。
此外,USCO规定,作者在申请的视觉、文本作品中,需要明确指出哪些部分由AI机器人完成,哪些是由人类完成。如果机器人完成的部分超出最大限制,将不应该放在作品中进行版权法申请。USCO曾对一幅AI生成的名为《通往天国的路》的绘画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有一位名叫泰勒的美国人声称一副《通往天国的路》是其研发的AI在完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对此,USCO版权复审委员拒绝对此绘画予以登记,理由是:“版权法只保护基于人类心智的创作能力而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美国版权局将不会登记在缺乏人类作者创造性投入的情况下,由机器或者纯粹机械过程而生成的内容”。
美国罗格斯大学教授艾哈迈德·埃尔加马尔在《美国科学家》杂志上简练地解释了AI创作艺术背后的工作原理:“艺术家编写了一种并不遵循固定规则,而是通过分析成千上万张图像来‘学习’特定审美的算法。随后,算法会尝试生成符合其所学审美的新图像。”目前,在AI创作平台上,用户通常只需要输入一些简单的文本,机器就可以使用它们积累的海量数据,创作出符合情景的作品。这在普通用户和科技爱好者看来或许很有趣,却引发了一个巨大的道德和版权黑洞,势必会对艺术家们的工作,乃至艺术创作本身产生深远影响。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和人工智能辅助完成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经修订的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和人工智能问题的议题文件》明确指出:“‘人工智能生成的’与‘人工智能自主创造的’是可以互替使用的术语,系指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由人工智能生成产出。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可以在运行期间改变其行为,以应对意料之外的信息或事件。这要与‘人工智能辅助完成的’产出加以区分,后者需要大量人类干预和/或引导”。
有一个问题值得艺术和法律界深思和讨论:AI生成的东西,究竟能不能被称为“艺术”?就艺术的本质而言,艺术作品由人类创作,能够调动和激发我们的情感,而这也许是人类与AI技术和其他动物最大的区别。艺术被定义为“各种各样的人类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产品,这些活动会涉及到对技术熟练程度、美感、情感力量或概念想法的创造性或具有想象力的表达”。AI技术所做的只是通过算法处理数据,而非创造艺术!
当前,各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人类的创作成果,包括ChatGPT在内的AI生成的内容并非人的创作成果,尤其是AI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激励,因此AI生成的内容不可能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