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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母女因14岁女儿的拆迁补偿款被亲妈占用而对簿公堂。母亲表示:“养育女儿花销如流水,这笔钱为什么不能贴补开支?”而女儿也坚持:“这拆迁款本来就是我的。”最近,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并有了结果。
2019年,小英的抚养权变更为父亲陈先生。作为接收孩子户口一方的陈先生认为,那笔拆迁补偿款中小英的份额应该一并“移交”,于javascript是,他带着小英状告了前妻莫女士一家。
陈先生的理由很直白:拆迁补偿款按人头算的,小英作为户口簿上人头数目的四分之一,应该享有这笔款项的四分之一。如今,小英的监护人已更改,那么这笔钱也应该交由新的监护人“监护android”。也就是说,莫女士需付移交325882.75元给他。
法庭向相关部门调取住宅用房拆迁补偿明细单等核算证实,认定该拆迁款项的确是按人头核算,就是说小英确实占有拆迁补偿款的四分之一。按核算方法的公式重新计算后,属于小英的实际数值为306600元。
至于莫女士提出拆迁款抵扣抚养开销问题,法院认为,买车等并不是记在小英名下;而租房、报学习班等也是作为母亲应尽的抚育义务,不应该编程客栈由小英承担,自然也不能从她的拆迁补偿款份额来出。
最终法院判决,莫女士需要移交小英所得拆迁款306600元给扶养人陈先生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