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4日微信官方发布了一条通知《微信公众平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营销内容的公告》。
其中提到,在2023年06月30日后,公众号运营者与第三方商业合作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如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商业合作营销内容,应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进行发布。
若未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发布,平台将按照运营规范等规则对相关内容和帐号进行限制。
(相关资料图)
这条通知可以说是行业重磅“炸弹”,根本性改变了公众号编程运营者接广告,品牌方/广告主/客户/甲方(以下简称广告主)投广告的方式,直接影响到了运营者接广告的频率及收入。
我的账号每年都能接到几十条广告,很大部分收入依托于广告投放。这方面经验丰富,接下来将详细剖析,这条通知对公众号和广告主有哪些影响。
很多公众号从业者好奇:
1)以后账号该怎么接广告?广告主怎么投放广告?
2)这是否意味着账号不能私自接单了?发布哪种广告不需要走平台?
3)接广告是不是变麻烦了?赚的会不会变少?
4)广告公司/派单平台会不会受到影响?
在通知里提到,微信4月25日发布《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后,还是有很多运营者没有对广告进行“广告标识”,有诱导营销、虚假广告等问题出现,所以才采取了这个措施。
本质上,这条通知是微信官方希望运营者和广告主合规运营,避免涉嫌欺诈用户及消费者,将商务合作变得合规及透明,提高公众号及运营者的变现能力。
目前,只要公众号粉丝数超过500就可以开通流量主功能,在公众号后台左侧导航栏中有“流量主”按钮,点击进入流量主版块。
选择“互选合作”,意味着可以和海量广告主对接合作,也就是接受广告投放。对于没有商务能力,不太懂怎么商业合作的账号,这肯定是个利好功能。
选择“互选广告设置”,可以设置公众号的广告报价(除此之外,如果还运营了视频号,在相应后台也可以设置)。
例如可以设置头条图文价格、非头条图文价格等。目前有三种类型,“原创定制”、“供稿直发”和“种草合集”。
前面两种就是字面意思,大家都懂,大多数广告都是这两类。第三种合集指的是创作者的一篇文章中,将展示多个客户的推广内容,如种草清单等内容形态(类似于局部位置贴片广告)。
与此同时,还可以设置广告档期,几月几号能接广告/不能接广告,设置财务收款账户(企业主体需对公账户)。
再设置公众号的领域标签。不过我觉得单个账号能选择的类型太少,不太能完全展示公众号的特点。
全部设置好后,账号就会出现在“腾讯广告互选平台”。广告主可以通过它,搜索到公众号了,然后进行投放下单。
很显然,这个平台利好公众号及运营者,因为可以匹配到海量的广告主,没有中间商/媒介。
腾讯作为中间方平台,会处理好排期约定、广告发布、甚至包括广告主汇款,账号运营者纳税等非常重要的步骤/问题。
广告主入驻,可以点击“广告主”按钮,进入该版块,提交广告主身份。选择经营类目,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证书,大约2个工作日就能审核出结果,通过或失败。
提交通过后,点击“互选合作”,就可以进入“腾讯广告互选平台”。
可以查找海量公众号/视频号下单进行投放广告,也可以直接搜索某公众号投放,甚至可以搜索关键词,展示出大量相关的公众号编程客栈。
要注意的是,平台上会显示账号的区间粉丝数,例如10W-50W,100W。甚至还可以显示用户画像,地域信息,年龄段等。
这个数据是完全真实的,不会作假,对于公众号和广告主都是很友好的,不会欺诈广告主,不会曝光公众号的精准粉丝数。
点击下单,就可以选择“原创定制”、“供稿直发”等合作类型,显示的价格不一样。与此同时,腾讯平台收取的5%服务费会直接加在费用中,由广告主承担。
实际上,在抖音及小红书等平台,平台作为中间方对接账号与广告主,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了。
抖音有星图平台,小红书有蒲公英平台。自媒体账号报价透明,广告主通过平台投放,运营者接单赚钱。
广告主入驻官方平台,投放广告,有一定门槛。例如需要提供某些特殊资质,投放一些标题党/文案有噱头/不是很合规的广告,比如个人非企业蛇粉投放广告等,这会劝退一批广告主。
官方平台作为中间方,抽取一定服务费,会让广告主考虑是否要直接对接运营者投放广告,或者认为账号是否值这笔钱。
例如广告主通过腾讯广告互选平台进行商业内容合作,需要多支付合作金额的5%。
5000元的广告投放5000元,平台就会抽取250元服务费,广告主会把这笔服务费算在投放的账号上面,作为整体预算,就会考虑值不值。
这在较漫长的一段时间内,我推测3-6个月甚至更长,一些公众号的广告单数会所有降低,广告总体收入会降低。当双方逐渐适应这种合作模式后,可能会恢复,广告总体收入才会提高。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广告,都必须通过腾讯广告互选平台合作呢?在我看来,按微信这条通知解读,显然不是。
通知里提到“公众号运营者与第三方商业合作,附加购物链接”。第三方指的是没有关系的广告主客户,如果发布的广告/产品/业务是自己的,显然不是php第三方。
我认为,如果公众号的主体和投放广告的公司主体是相同的,两边实际运营主体是同一个公司,就不需要通过互选平台合作。
所以很多新媒体朋友询问我,在小鹅通/有赞/知识星球等平台开通了自己的店铺,在公众号售卖相关课程,但提供的是第三方连接,这算不算第三方广告?
我认为,推广者和实际获利者是同一主体,就不是第三方广告了,也就不需要通过互选平台合作了。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有待确定。例如集团找子公司的账号投放广告,是否是第三方?控股公司找被投资公司的账号投放广告,是否是第三方?
如果投放的广告,没有购买链接。而是微信二维码、联系方式等,也不需要考虑这条通知。
如果广告中包含了“二维码跳转到购买链接”,就不确定了。因为提供的不是购买链接,也没有在”阅读原文“中插入购买链接,而是提供的二维码图片。
通知里并没有提到二维码这个概念,这点就有待观察了,看看今后有没有因此违规的消息。
最后,如果没有按规定发布,平台将按照运营规范等规则对相关内容和帐号进行限制。
显然是会删除相应广告,限制账号我认为是短期封禁账号,例如1天,3天甚至更久,或者屏蔽群发功能。
在我看来,从现在开始,运营者和广告主都应该尽快入驻互选平台,提前适应这种合作方式,才会利好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