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在改革以后,不仅仅是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更是重新建构了个税的计算体系。不管是财务工作者,还是普通的人民大众,都需要加强对于个税计算方法的学习。
(相关资料图)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综合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税需要每月进行预缴,所以我们职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退或应补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应年度已预缴税额。
也就是说,我们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即可能补税,也可能获得退税。具体需要补税还是退税,就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具体计算了。
在计算个税时,个税的税率是固定的,我们根据实际的应纳税额进行查找即可。在这样的情况下,个税里面综合收入的计算,反而成为了一个难点。
具体来说,个税里面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
在这四项综合收入当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我们最常见的收入形式。如果我们的收入只有工资收入所得一种,在据实预缴后,基本上就不需要补税或退税了。
在自媒体发达的时代,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形式也是越来越常见了。如果我们平常只有劳务报酬所得,那么我们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肯定可以获得不菲的退税额。
而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来说,更是涉及的人更少。稿酬所得还好一些,毕竟自媒体人士也有依靠稿费生活的,但是,特许权使用费很多人估计都没有听过。
我们另外需要注意就是,这四项收入虽然在个税汇缴清算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但是这些收入在预缴时,都有属于自己的申报方式。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需要退税的主要原因。
从总体来说,我们国家个税的征税方式,属于混合制。即个税正从单一税制向综合税制改革。
个税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虽然只有四种,但是所有收入都并入综合所得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不仅如此,个税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还是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不管是“三胎”政策的配套政策的具体实施,还是赡养老人方面的倾斜,都是有很大的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