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对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政策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片)
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政策公示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确保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规范调整,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现就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草案)向社会公示。
广大市民若对此项政策有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0431-12329或者发邮件至ccsgjjgjc@163.com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本政策公示期至2023年7月2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关于对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草案)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0896元。现对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如下:
一、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224元。
二、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原标题:关于对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政策公示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编辑:王伟光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佟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