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济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
“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发行拟向特定对象王廷春先生发行股票不超过 11,931,818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8,400 万元(含本数)。王廷春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股票,公司已与王廷春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对象王
廷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公司
与王廷春先生构成关联关系,王廷春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之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并需取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68,390,463 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16,246,469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56%,王廷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伶俐、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金美好费米十三号合计持有公司 137,363,08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29%,若按照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廷春先生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将增加至 33.70%,王廷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的股份比例将增加至 39.25%。王廷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廷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中医药大学医学学士,暨
南大学医学院硕士、博士,曾在天津中医药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王廷春先
生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工作经验,1987 年 9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于河南省新
乡市中医院,历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急诊科副主任。2000 年开始从事新药
研发工作,
历任临床部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和新药临床研究工作。2002 年 9
月,创办本公司,专业从事新药研发服务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廷
春先生是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天河区创新
领军人才。王廷春先生为多项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拥有发明专
利多项,行业资深专家。现任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业委员
会常务理事,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CRO 分会会长,中国合同研究组织联合体
(CROU)理事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理事,广东省生物医药创
新技术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市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发技术创新促进会会长,
广州市、中山市等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1,931,818
股(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0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王廷春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落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提供资金支持,
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
和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利于加强公司在人
才、服务、技术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为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
整合,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
存在重大变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 2023 年 2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并
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济医
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薛万宝 宋永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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