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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门: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

2022-06-13 09:34:57    来源:环球读报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1、挤压生产、采购成本信息和传播;

二伪造货源或者市场需求的传播、信息的传播和传播;

3、其他经营者制作或准备促销信息并传播;

4、激情信息包含“即将全面涨价”、“涨价”等紧急术语或诱导词。

5、利用信息诱使其他经营者涨价;

六占用、经销或者可能提价过快、过高而不能提价的商品。

1、生产环节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无正当理由及时生产、超过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市场供应量大、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属于

2、除了生产的生产环节外,除了自用的生产、超出正常存储量或存储周期的原材料外,大量存储市场供应紧张,且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市场监管部门警告称,将继续囤积;

3、流通环节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对外销售商品,超出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大量商品随市场大量供应,且价格异常波动的,将继续囤积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公告、会议、访谈和书面提醒。公开警告不得囤积的,视为依法履行了警告程序,不再单独发出警告。

1、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强行购买商品,变相大幅提高产品价格;

2、未提高产品价格,但不合理增加运输费用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

3、当成本没有显著提高产品价格或成本增加时,产品价格的增长明显高于成本增长率;

四以其他方式提价,促使商品价格上涨过快、过快。

同时,利用多种手段提价;

价格的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

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的;

(资料图片)

依法阻碍或者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

其他依法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三是工作要求

提高异常波动的波动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密切掌握价格动态,研究分析价格走势,提高价格波动的敏锐性,增强监管的前置性、有效性,有效性,目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日

Q: “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Q: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

三是细化重刑的内容。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克服时间,但一些公司趁机看管了价格,发国难财。对此类行为,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如果价格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或经查处后再次提价等严重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问题:如何把握和实施“指导意见”

答:把握并落实“指导意见”,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地制宜。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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