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W)12月14日,中国铁塔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2018年签订了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董事会宣布,中国铁塔已经在2022年12月13日批准公司与各通信运营商股东签订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为期5年。
据中国铁塔测算,从2022年到2027年,其与中国移动的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产生收入的年度上限分别为440.20亿元、460.01亿元、480.71亿元、502.34亿元、524.95亿元;与中国联通的交易收入为196.80亿元、210.58亿元、225.32亿元、241.09亿元、257.96亿元;与中国电信的交易收入为222.80亿元、245.08亿元、269.59亿元、296.55亿元、326.20亿元。
报告指出,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较2018年服务框架协议有若干修订。主要修订概述如下:
(资料图)
2023年1月1日前订立的现有订单(不包括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会续期的订单)的塔类产品基准价格给予2.4%的优惠。
一、新建铁塔:
● 调整后备电力保障条款;
●调整维护费用及场地费的定价条款,以考虑更多市场驱动因素及政府相关的房地产政策;
●阐述「网络共建共享」模式项下共享折扣的适用方式;
●对基准价格的共享折扣进行调整,如下:倘由两家租户共享,则给予锚定租户及其他租户的共享折扣分别由35%调整为37.4%及由30%调整为32.4%;及倘由三家租户共享,则给予锚定租户及其他租户的共享折扣分别由45%调整为47.4%及由40%调整为42.4%;调低若干省份标准建造成本地区系数。
二、存量铁塔:
●维护费用的定价与新建铁塔保持一致;
●对基准价格的共享折扣作出上述新建铁塔之同等调整;
●调低若干省份产品折扣;
●对存量铁塔继续适用于针对既有共享方及原产权方的共享折扣;
●既有共享方基准价格由30%调整为27.6%,并对原产权方基准价格的共享折扣进行调整,如下:倘由两家租户共享,则由30%调整为32.4%;倘由三家租户共享,则由40%调整为42.4%;澄清享有共享折扣的既有共享方及原产权方订单将不再享有其他折扣。
三、室分产品:
●阐述「网络共建共享」模式项下共享折扣的适用方式。
四、服务产品:
●进一步阐述用电服务定价条款及实施细则。
五、具体协议:
订约方应要求并促使其各自的分公司或附属公司订立具体省级公司服务协议(经更新模板载于2022年商务定价协议),其根据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的具体情况载列更多细节条款。省级公司服务协议的更新模板对原有模板作出若干调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豁免在共享站址提前终止所有产品或更换机房类型的租户就塔类产品相关的租金补偿,前提为一个日历年内该等站址总数未超过电信企业母公司之附属公司在全国实际所使用共享站址总数的2%;
●规定若提前终止租户在场址内专门使用五年或五年以上但少于十年的所有相同类型产品的服务,则订约方经协商同意后,该场址可计入上述2%(但不计入实际使用的共享场址总数);
●规定租户毋须就提前终止该租户在站址独家使用十年或以上的所有同类产品的服务向本公司作出赔偿。
六、调整客户服务标准及本公司义务:
对载于2018年服务框架协议中的客户服务标准及本公司义务作出若干调整,主要关于下文所详述与维护服务标准相关的指标修订及罚则。根据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亦将对产品及设备的重大改造及更新负责。经调整客户服务标准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该日期之前的现有订单及该日期或之后的新订单生效。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2018年服务框架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
七、有关修订对中国铁塔的潜在财务影响
中国铁塔表示,预期有关修订将促使本公司根据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所提供服务的价格在中国通信铁塔基建企业中更具吸引力及竞争力,且就长期而言,预期将有助于本公司自各通信运营商股东及各自分公司或附属公司处获得更多订单,进而增加收入及利润。
由于修订,根据本公司经参考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定价及其他条款作出的初步评价,本公司于2023年自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所获得的收入预期与2022年基本持平,而本公司于2023年的总收入预期较2022年仍将保持增长,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与2022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同时,报告指出,修订乃中国铁塔与各通信运营商股东基于公平原则商业谈判的结果,经计及因素包括本公司提供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的成本、各省不同的情况(如地理条件)、各通信运营商股东对本公司服务需求的潜在增长以及中国通信铁塔基建行业近年竞争格局的发展。
尽管修订可能对本公司上述财务状况造成短期负面影响,但中国铁塔认为,与各通信运营商股东的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2022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该等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