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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察:“吃瓜群”群主传谣被起诉赔偿10万元 法院宣判

2022-08-28 22:42:47    来源:站长之家    


(资料图)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

去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在微信群传播开来。A妈妈”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老公与B妈妈”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发现B妈妈”在微信群中备注的孩子B”,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误以为B妈妈”就是该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

随后,王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自己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导致众人均认为李某就是八卦事件中的第三者”。后经双方确认,李某UoJPzOqdD与B妈妈”并无关联。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王某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和律师费6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近500人的微信群编程客栈主,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发送四张涉事聊天记录截图,javascript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核实,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被告的行为直接将事件指向原告本人,误导群内成员以为原告即涉事第三者”,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贬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后被告虽予以澄清,但是考虑到涉编程客栈案微信群的人数众多、网络空间的快速传播编程性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必然会给原告的个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会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故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4000元,并在上海市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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